11月25日,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、破坏资源犯罪,去年以来,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81件;审结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391件,行政案件4790件。
据介绍,近两年,山东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,其中,审理涉及污染环境、乱砍滥伐、滥捕野生动物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81件;审结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391件,严格贯彻环保优先、注重预防、修复为主、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等原则;审结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4085件,监督促进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管理职权。
“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周期较长,危险物、污染物如不先行处理,容易造成损害扩大。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,法院探索实行禁止令制度,如要求其在案件开庭审理和判决之前停止生产,防止环境污染者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、扩大污染的问题。目前,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3件,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7件、行政公益诉讼76件;已审结46件,其中涉及土壤污染的责任纠纷15件,涉及水污染的8件,涉及大气污染的2件,涉及海洋污染的1件。
另外,山东法院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,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。在张某某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骨顶鸡一案中,被告人在禁猎区内以投毒的方式非法猎捕“三有动物”骨顶鸡,破坏微山湖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。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,促使被告人交纳环境修复资金,用以恢复湖区野生生物资源。新锐大众 记者 张依盟




